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组织的名称为“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以下简称“论坛”),论坛的英文名称为China Securitization Forum,缩写为CSF。
第二条 论坛网址
论坛的网址为www.chinasecuritization.org.
第三条 性质
非官方、非赢利性、定址的论坛。
第四条 立场
为了促进中国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健康发展、鼓励创新及提高效率,论坛对于会员之间分享和交流的相关信息、观点和成果保持中立立场。
第五条 宗旨
- 论坛将为资产证券化领域的政府监管部门、专业机构及投资者提供一个共商资产证券化问题的交流平台,协助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立法部门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将资产证券化领域的各种理论和观念转化为实践,以促进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 立足中国,促进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专业机构及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协调与合作;同时面向世界,增强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与世界其它地区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之间的联系。
第六条 法律适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七条 会址
论坛总部所在地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职责
第八条 论坛职责
- 召开年会、研讨会以及其它学术讨论会,通过协调各方意见,促使中国资产证券化行业在新产品的开发、法律、会计、税务、二级市场交易、标准化及信息披露等问题上达成共识;
- 增强资产证券化行业与政府监管部门、立法部门及其他决策机构的联系,促进相互间的合作关系;
- 及时分析和研究随时出现的、可能影响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问题;
- 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增进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机构与投资者间的联系;
- 为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机构提供相关培训;
- 不定期出版论坛刊物;
- 独立或合作开展有助于实现论坛宗旨的会议、信息交流、电子商务等各类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条件
论坛接纳机构会员及个人会员。论坛向从事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所有机构及个人开放。
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有加入论坛的意愿;
2.承认论坛章程;
3.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联;
4.愿意履行论坛会员义务。
第十条 创始会员
论坛的创始会员包括(按拼音字母顺序排列):标准普尔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金杜律师事务所、穆迪亚太有限公司、摩根斯坦利亚洲有限公司、苏格兰皇家银行(The Royal Bank of Scotland)、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 加入程序
申请人按照论坛规定的程序,向论坛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由秘书处会同会员管理委员会,按照论坛规定的会员条件及理事会制定的相关规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交由理事会批准,或按理事会制定的相关规则向理事会报备。
个人会员的加入程序、投票权重、推选理事候选成员、个人会员管理等相关事宜,由会员大会授权理事会另行制定规则。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论坛会员大会发言权、表决权以及理事会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论坛年会、其他活动议题的建议权以及提出书面议案的权利;
3.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并可经理事会授权优先使用论坛网站的数据库;
4.委托论坛就其所关心的资产证券化领域的相关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
5.委托论坛就其商业拓展计划进行市场分析并提供业务咨询;
6.委托论坛推荐或培训人才;
7.优先享有论坛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8.享有“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会员”的冠名权;
9.享有论坛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 执行论坛决议;
- 遵守论坛章程及有关规定;
- 按时参加会员大会及论坛相关活动;
- 依据论坛有关规定交纳会员费;
- 论坛章程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的特别承诺
未经理事会批准,会员及任何相关人员承诺不以论坛的名义开展活动或对外发表意见,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相应会员及该相关人员自行承担,论坛和其他会员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
任何会员均有权退出论坛,但应提前书面通知论坛秘书长。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组织机构
论坛的主要组织机构为论坛会员大会、顾问委员会、理事会、秘书处、专门委员会。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
(一)会员大会为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不定期举行会议。根据理事会的决定,论坛秘书处负责筹备会员大会,并应将有关会议提前通知所有会员。通知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电话或在论坛网站上披露的形式。
(二)秘书处因不可抗力未能将召开会议的通知送达某一或某些会员的,或某一或某些会员因故未能出席会员大会的,不影响会员大会会议的进程。
(三)会员大会的权力:
- 选举理事会理事;
- 通过秘书长提交的经理事会审议的工作报告;
- 审议通过论坛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 讨论会议议程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 讨论由会员提出的其它书面动议。
(四)会员大会的表决方式:
- 会员大会会议的由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机构会员参加方为有效。
-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以外,会员大会的决议由参加会员大会的机构会员简单多数通过。机构会员投票出现均票时,大会主席享有最终决定权。
- 选举理事会理事的决议、通过或修改论坛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参加会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机构会员(包括三分之二)通过。
(五)会员大会主席由理事长担任。如果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应指定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代行职责。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特别会议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有权根据三分之一以上机构会员的提议,召开会员大会特别会议,讨论有关紧急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
机构创始会员原则上可委派一名人员作为理事的候选成员。经会员大会批准,机构创始会员可以委派最多不超过2名理事候选成员。
增补理事将由理事会提出,由论坛会员在会员大会上以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每位理事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理事长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投票通过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为1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为论坛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职条件为:
- 在资产证券化领域有着重大影响及良好声誉;
- 能胜任论坛的正常工作;
- 没有受过刑事处分;
- 拥有完全的民事能力;
- 担任理事。
第二十一条 论坛理事会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负责论坛工作的总体监督和指导,不定期举行会议。
理事会会议的由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理事参加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论坛理事会的职责
- 审议由秘书长提交的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
- 根据理事长的提名,任命或更换论坛秘书长;
- 根据论坛秘书长的提名,任命或更换论坛副秘书长;
- 决定论坛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运行规则;
- 决定成立论坛特别工作组;
- 审议并提交章程或章程修改议案;
- 决定会员大会的召开及会员大会议程;
- 批准论坛重大的规章制度及规则;
- 向会员大会报告理事会的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决议的产生
理事会决议由出席理事会议的简单多数通过。出现均票时,理事长享有最终决定权。
理事会也可采用非会议形式对论坛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做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 顾问委员会
理事会负责聘请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监管部门、立法部门人员或其他专家学者,以个人的身份作为论坛的顾问,组成论坛顾问委员会,指导论坛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
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秘书处的职责如下:
- 负责论坛的日常业务和运行管理;
- 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做出的决议;
- 负责准备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提交理事会审议;
- 负责起草或修改论坛的规章制度草案;
- 负责会员入会、退会、日常联络等相关服务;
- 负责筹办论坛年会、研讨会及其它专题会议;
- 负责理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务。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
秘书长为论坛常设执行机构的召集人,任期为1年,自理事会成立之日开始起算,可连选连任。秘书长的职责如下:
- 负责论坛日常管理;
- 主持除论坛会员大会及理事会会议之外的论坛所有会议;
- 提出重大议案,报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 执行理事会批准的规章制度,并聘用及解聘秘书处职员;
-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增减或调整秘书处职能部门或论坛特别工作组的议案,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 负责执行理事会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务。
第二十七条 副秘书长
论坛可视业务发展设副秘书长1至3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由理事会任命。任期为1年,可连选连任。
副秘书长职责如下:
- 协助秘书长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 在秘书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时,代为行使秘书长职责;
- 受秘书长委托或授权处理其它事务。
第二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
根据论坛的需要及能力,理事会将逐步设立各类专门委员会:
- 法律和监管委员会,负责论坛的法律事务以及与政府监管部门、立法部门等相关机构的联系协作;
- 评级委员会,负责中国资产证券化领域内评级标准、评级规则的研究以及其他与资产证券化产品评级有关的问题;
- 会计和税务委员会,负责中国资产证券化领域内会计标准的确定、财务信息的披露以及可能影响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税务问题;
- 投资者委员会,负责处理与投资者相关的事务,包括向资产证券化领域的投资者提供客观、中肯的市场分析和相关建议;
- 会员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会员标准、控制会员数量、招收新会员和防止会员流失等事务;
- 交流和培训委员会,负责论坛的内外交流、教育和培训等事务;
- 资产服务及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国资产证券化领域内资产服务、交易管理的研究;
- 财务委员会,负责论坛的资金归集、使用规则的制定,监督论坛的财务等事务。
第二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专门委员会视论坛需要不定期举行工作会议,提出和更新相关咨询文件和建议,供中国资产证券化行业、监管部门、立法部门参考和指导。
第三十条 特别工作组
理事会可以视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特别工作组。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论坛经费来源
- 会员费;
- 捐款;
- 政府资助的资金;
- 论坛资金的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经费的使用
论坛所有的经费应用于实现论坛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关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三十三条 财务管理
遵守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法规,确保所有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和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 章程修改程序
- 秘书长向理事会提交章程修改议案;
- 章程修改案在获得理事会同意后,由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章程细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在相关细则中加以规定;该细则经理事会批准后,与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语言
本论坛优先使用中文为工作语言。
第三十七条 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论坛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生效
本章程自论坛会员大会正式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