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员的日常事务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章程》(以下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会员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应会员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以下称论坛)会员。
第四条 论坛的会员管理委员会主管会员的入会、退会、表彰和处分等事项,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论坛实行会员制,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论坛会员类别分为机构会员、个人会员以及理事会设定的其他类别。
第六条 机构会员。对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联的海内外机构,均可申请加入论坛,成为论坛的机构会员。
第七条 个人会员。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联或感兴趣的海内外自然人,均可申请加入论坛,成为论坛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 论坛建立会员联络制度,会员应将相应的联络人员报论坛秘书处备案。会员联络人员及联络人员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秘书处。
第九条 未经理事会批准,会员及任何相关人员不得以论坛的名义开展活动或对外发表意见,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相应会员及该相关人员自行承担,论坛和其他会员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的加入程序:
1. 提交文件。申请加入论坛的会员应向论坛秘书处提交以下文件:
a) 按论坛要求填写的《会员申请表》;
b) 至少经一名论坛理事推荐,并填写《会员推荐表》,注明推荐理由;
c) 论坛要求的其他文件。
2. 会费缴纳。会员应向论坛或论坛指定的财务管理机构足额缴纳会员费。
3. 会员批准。秘书处会同会员管理委员会,按照论坛规定的会员条件及理事会制定的相关规则对申请加入论坛的会员提交的申请文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交由理事会批准,或视论坛的发展情况,按理事会制定的相关规则由会员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理事会报备。
4. 会员证及论坛网站密码的发放。在取得论坛对会员资格的审批后,会员取得论坛的会员资格,由秘书处向会员发放会员证(电子格式)、一年期论坛网站使用密码。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任何会员退出论坛时,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论坛秘书长。
第十二条 机构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
1. 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会员合并,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承继;
2. 机构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会员条件的机构的,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机构承继,其余机构另行申请加入论坛。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
1. 申请退会的;
2. 机构会员的法人主体终止的;
3. 不续缴会员费且经催促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不缴纳的;
4. 泄漏论坛分配给会员的网站登录密码,造成严重后果的;
5. 受到论坛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
会员资格终止时,秘书处将在论坛网站上将该会员资格予以删除。
第四章 会员费
第十四条 论坛会员的会员费标准为:机构会员为4000元/年,个人会员为800元/年。论坛会员大会有权根据相关情况调整会员费缴纳标准。
第十五条 会员费原则上应在会员向秘书处提交《会员申请表》的同时缴纳。
第十六条 会员费的缴纳方式:
1. 机构会员可选择以下方式缴纳会员费:
a) 以机构会员的名义缴纳会员费。如果机构会员以本机构的名义缴纳会员费,每缴纳800元,将获得一个会员登录密码。
b) 机构会员以会员代表个人名义缴纳会员费。机构会员可以其会员代表个人的名义缴纳会员费,每缴纳800元,将获得一个会员登录密码。
2. 个人会员应以其个人的名义按照800元/年的标准缴纳会员费,从而获得论坛分配的1个会员登录密码。
第十七条 论坛或论坛聘请的财务管理机构就会员费的收取应及时向会员出具相应的财务凭证。
第五章 会员对论坛网站的使用
第十八条 会员使用论坛网站实行实名制,会员凭注册实名和论坛发放的登录密码登录网站。登录密码仅供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 会员登录前可以从网站公共区下载资讯,登录后可以从会员专区下载资讯或通过网站BBS上传资讯、进行交流。
第二十条 对会员在网站BBS上传资讯和在线交流的行为,论坛网站的工作人员依照《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网站管理规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一条 对为论坛或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论坛可视情形给予下列奖励:
1. 内部通报表扬;
2. 向社会公开表彰;
3. 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奖励方式。
第二十二条 对会员的奖励,由论坛秘书长提出方案或建议,会员管理委员会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论坛自律规则的会员,论坛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论坛对会员的处分形式包括:
1. 书面批评;
2. 通报批评;
3. 公开谴责;
4. 暂停会员的部分权利;
5. 暂停会员资格;
6. 取消会员资格。
上述处分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十五条 对会员的处分,由论坛会员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理事会批准。会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向论坛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处分的立案、调查、听证、复议等相应程序的具体办法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论坛建立会员诚信记录档案制度。会员受到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和处分,记入诚信记录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论坛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