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个人会员须知
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论坛”或“CSF”)是在中国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为了促进中国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鼓励创新,由资产证券化行业的业内机构在2006年5月发起设立的共商资产证券化问题的交流平台。2014年9月,论坛进行了重组。在资产证券化和结构性融资领域中,论坛致力于成为为行业提供专业、高效、权威的交流沟通平台,以及为会员提供寻求新业务方向、促成新业务合作的业务拓展平台。
论坛的发起机构包括(按照拼音顺序排序):标准普尔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家开发银行、金杜律师事务所、穆迪亚太有限公司、摩根斯坦利亚洲有限公司、苏格兰皇家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伦律师事务所。
论坛拥有广阔的国际化视野,致力于在国际化的经济、金融体系中促进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健康发展,鼓励证券化与结构性融资领域内的技术创新。为此,论坛与世界上主要的证券化与结构性融资行业组织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
按照会员的不同属性进行分类,论坛的会员可以分为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类型。机构会员有利于提高论坛的稳定性、代表性、知名度和吸引力,个人会员有利于提高论坛的活跃度。
(1) 机构会员及其代表
① 机构会员:机构会员的会籍申请将对所有参与资产证券化行业、结构性融资行业及相关资本市场的海内外机构、组织和实体开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投资者、交易商、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析机构。
② 机构会员代表:每个机构会员有权指定一名机构会员代表作为该机构在论坛的固定联系人,该机构会员代表应当为经机构会员单位授权的、可以代表机构会员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该机构会员代表须已经注册申请成为论坛的个人会员。机构会员代表由机构会员或机构会员授权的机构管理人在入会注册申请时予以指定。机构会员代表的更换应当向秘书处进行书面报告。
③ 机构会员代表的职权:机构会员代表有权代表本机构会员发表意见。在该机构会员为付费会员时,付费机构会员代表有权代表本机构行使论坛章程确定的相关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担任本机构会员委派的论坛理事、各专业委员会主席、联席主席的候选人、各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各联络处负责人员等相关人员,也可推荐本机构其他人员担任上述职务。非付费机构会员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个人会员
论坛的个人会员,可以推荐其所在单位成为论坛的机构会员,如不方便推荐其所在单位的,个人会员也可以推荐其担任社会职务的相关组织成为论坛的机构会员。该个人会员受该单位或组织的委派,有权担任该机构会员指定的机构会员代表,并行使相关职权。
专家顾问委员会仅允许个人会员加入,各专业委员会向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同时开放申请。
按照会员是否需要支付服务费用进行分类,会员分为付费会员和非付费会员两种类型。
① 设立付费会员的目的
为满足不同会员对论坛参与内容、日常活动、业务拓展及各类常态化服务的不同层次的期望和要求,支持论坛开展教育培训、技术维护、行业推介、市场推广等合理支出,建立论坛与会员之间更加深入的相互支持机制,推进论坛良性发展,论坛将设立付费会员,并建立以付费会员为导向的论坛管理和运行模式。
② 付费机构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每个未违反论坛章程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会员服务费缴纳义务并满足论坛会员标准的付费机构会员,均享有选举轮值理事、各专业委员会主席和联席主席及论坛章程规定的职位或理事会决定的职位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③ 轮值理事原则上由相应专业委员会的付费会员组成的选举组选举产生
为便于完成选举组的分配,付费机构会员在注册时须明确选择加入一个专业委员会。轮值理事原则上由相应专业委员会的付费会员组成的选举组选举产生。除轮值理事外,对于论坛的其他职位,付费会员在同等条件下有权获得优先提名。
④ 付费会员的服务费政策
为了建立论坛与会员相互选择的机制,便于论坛进行会员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提供差别化、个性化的服务,论坛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商可以向付费会员收取服务费。具体的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方案等将由论坛秘书处提议、执委会审批的《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会员收费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服务协议中予以详细规定。
任何付费机构会员和付费个人会员向论坛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商支付服务费的行为,均为会员与论坛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商之间的法律行为,是第三方服务商基于为会员参加论坛活动提供会议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
⑤ 向付费机构会员颁发证书及付费机构会员的公示
针对论坛的付费机构会员,论坛秘书处将向其颁发证书。在付费机构会员同意的前提下,论坛有权将付费机构会员名单在论坛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非付费会员无须缴纳会员费,有权享受论坛向所有会员提供的免费服务。非付费会员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论坛向从事资产证券化和结构性融资业务,或有志于从事上述业务、对上述业务感兴趣的所有海内外机构和个人开放。
会员通过在线注册系统完成会员入会注册申请,即视为接受论坛章程和相关规则的承诺,即构成本人与论坛达成协议关系。
为了建立论坛与会员相互选择的机制,便于论坛进行会员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提供差别化、个性化的服务,论坛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商可以向付费会员收取服务费。具体的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方案等将由论坛秘书处提议、执委会审批的《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会员收费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服务协议中予以详细规定。
任何付费机构会员和付费个人会员向论坛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商支付服务费的行为,均为会员与论坛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商之间的法律行为,是第三方服务商基于为会员参加论坛活动提供会议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
会员有权随时提出退会要求,向秘书处递交书面退会决定后,即自动丧失会籍。
(1) 每个未违反论坛章程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会员服务费缴纳义务并满足论坛会员标准的付费机构会员,均享有选举轮值理事、各专业委员会主席和联席主席及论坛章程规定的职位或理事会决定的职位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2) 付费会员有权享受论坛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个性化、差别化的付费会员服务;
(3) 申请加入各专业委员会(付费机构会员必须选择加入一个专业委员会);
(4) 申请参加论坛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5) 获得论坛提供的市场信息和交流成果;
(6) 对论坛年会和其他活动议题的建议权;
(7) 建议论坛就其所关心或涉及其利益的资产证券化和结构性融资领域的相关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
(8) 建议论坛就其商业拓展计划进行市场分析并提供业务咨询;
(9) 优先享有论坛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10) 自愿退出论坛。
(1) 遵守论坛章程和相关规则,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2) 执行理事会决议和执委会决议;
(3) 维护论坛的合法权益和专业声誉;
(4) 积极参加论坛组织的活动,为论坛的专业交流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材料;
(5) 根据《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会员收费管理办法》或相关服务协议,按时缴纳服务费(如适用);
(6) 履行关于论坛的其他义务。
为了对论坛各组织机构的候选人进行提名,论坛设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负责提名理事会主席、理事会联席主席和轮值理事的候选人,执委会主席、执委会联席主席、执委会委员的候选人,秘书长的候选人,各专业委员会及工作组的主席和联席主席的候选人、论坛各地办事处负责人以及其他理事会决定的需要提名的职位。
提名委员会对论坛的理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由如下五名成员组成:一名提名委员会主席,一名提名委员会副主席,以及三名提名委员会委员
为了向参与论坛活动的公职人员、专家学者咨询专业意见,论坛设专家顾问委员会。论坛邀请的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提供的建议,仅在论坛内部管理层之间非正式、非书面通报,在任何情况下不对外公布。
专家顾问委员会由专家顾问委员会主席、联席主席、资深专家顾问组成,由执委会决定并负责聘请,成员应当是来自与资产证券化和结构性融资业务相关的监管部门、立法部门、其他决策机构和相关的行业协会和组织的个人,或者是证券化和结构性融资领域的专家学者,对证券化和结构性融资业务有重大影响并具有良好声誉的个人。
专家顾问委员会的成员仅以个人身份作为论坛的专家顾问,为论坛实现宗旨、履行论坛职责提供个人建议。
为对某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或某特定投资领域感兴趣的会员提供交流平台,论坛以业务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以业务资产类别为划分标准设置下述资产类别委员会。资产类别委员会的会籍将分别向经营或投资于相应类别资产,以及就相应类别资产提供咨询服务的全部会员开放:
(1). 对公贷款证券化委员会;
(2).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委员会;
(3). 汽车和设备贷款证券化委员会;
(4). 租赁资产证券化委员会;
(5). 保理及企业应收款资产证券化委员会;
(6). 保险资产证券化委员会;
(7). 商业不动产资产证券化委员会;
(8). 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委员会;
(9). 基础设施证券化委员会;
(10). 不良资产证券化委员会;
经执委会同意,任何一个资产类别委员会的主席和联席主席均可以为开展该委员会工作的目的而设立附属委员会,并且可以建立由该主席、联席主席和执委会认可的成员标准。
为研究和交流证券化从业者关心的专门问题,以各专门问题为分类标准,论坛设置下述各专题委员会。专题委员会的会籍向全部会员开放:
(1).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与承销政策委员会;
(2). 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
(3). 会计政策及税务政策委员会;
(4). 评级方法与政策委员会;
(5). 资本监管和流动性委员会;
(6). 资产支持票据委员会;
(7).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委员会;
(8). 海外资产证券化政策委员会;
(9). 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委员会;
(10). 信贷资产流转政策委员会;
(11). 投资者保护委员会;
(12). 服务商委员会;
(13). 数据和分析委员会;
(14). 金融科技委员会。
经执委会同意,任何一个专题委员会的主席和联席主席均可以为开展该委员会工作的目的而设立附属委员会,并且可以建立由该主席、联席主席和执委会认可的成员标准。
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
2019年2月28日
本人在此确认:
(一) 本人接受论坛章程、论坛执委会审议通过的论坛规则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包括按照正当程序对上述文件的修改),遵守论坛的会员义务,积极参加论坛活动。
(二) 本人满足论坛的会员资格要求。本在线入会申请一经提交,即构成本人申请加入论坛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 本人在本在线入会申请中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